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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武汉晴川学院2019年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罗明艳 [发表时间]:2019-04-1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19年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在同一学年不可重复获得。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严格考核。

二、评审对象

“三好学生”评审对象为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对象为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三、评审条件

详见《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二章。

四、评审比例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人数不得超过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总数的1%,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

五、评审程序

各二级学院依据《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2019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分配好“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的名额,由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推荐,参与评选的学生需填写《附件2: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并将名单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审定通过。

六、时间安排

评选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各学院请于4月30日上午11:30前,依据《附件3: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公示名单示例》的固定格式将公示后的名单和参评学生填写并签字盖章的《附件2: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同交送至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87934608 办公室:综一108

意见反馈邮箱:qingchuangxuegong@163.com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2019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3: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公示名单示例

附件4: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武汉晴川学院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