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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晴川学院2016-2017学年 学生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4-0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在同一学年不可重复获得。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严格考核。

二、评审对象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审对象为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对象为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三、评审条件

(一)“三好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诚实守信,讲文明、讲礼貌,具有较强的爱校、护校意识。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在评选年度内无违法违纪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努力提升各项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评选年度内综合素质测评位列参评班级前50%。

(二)“三好学生标兵”除符合“三好学生”的评选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2.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10%,并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天风奖学金或晴川甲等奖学金。

(三)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表现考评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良,实习实训期间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校园文化艺术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5.考取研究生、自主创业、或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包括参加“三支一扶”、服义务兵役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四、评审比例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总数的10%,“三好学生标兵”每学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总数的1%;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

五、评审程序

“三好学生”由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推荐,各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并将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广发征求意见后,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审定通过。

“三好学生标兵”由学生所在学院依照评选条件和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提名推荐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审定通过。

“优秀毕业生”由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推荐,所在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将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广发征求意见后,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审定通过。

六、时间安排

评选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各学院请于4月20日上午11:30前,依据名单提交的固定格式将公示后的名单交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武汉晴川学院学工处

2018年4月2日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