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学生消费、就业创业等“校园贷”在高校不断拓展,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趁机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在校学生过度透支消费,变相发放高利贷,从中牟取暴利,甚至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这些行为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学校安全及社会稳定。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加强学生“校园贷”行为的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各学院组织学习、宣传教育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不良网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银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2016]3号)、省政府金融办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不良网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鄂金办发[2016]26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切实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文明、理性和科学的消费观。 具体要求如下:
一、深入开展“校园贷”摸底排查。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全面开展“校园贷”自查工作,逐一排查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信贷进校园情况,摸清涉及“校园贷”学生人数、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还贷来源,以及是否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是否存在以新贷还旧贷现象、是否遭受非法手段催收等等。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及时跟踪。
二、主动上报参与网络贷款情况。
凡已在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或“投资”的同学,请主动向各学院报告,以班级为单位将相关人员姓名、金额、性质(借款、贷出款)等情况上报至学工处,不得隐瞒,以便摸清我校学生参与网络借贷的具体情况。
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学工处、各学院等相关部门在校园内做好宣传工作,全方位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加强警示教育;运用网贷受害典型案例制作警示宣传资料,进行风险警示,全方位、多角度的揭示不良“校园贷”的本质和危害。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老师要切实加强所管班级学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充分利用 QQ 群、微信等各种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引导;要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和风险防范意识,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学生证、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等信息。辅导员要在学生中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崇尚节约、抵制过度消费、远果不良网贷的校园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关注学生诉求,做好精准帮扶。
辅导员老师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联络家长合理支持、适当控制学生的消费支出,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对学生反映的不良“校园贷”问题,要引导和帮助学生以积极的态度,依法、理性维权,对陷入校园不良网贷陷阱的学生要加强心理疏导。要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做好精准帮扶。学生缴学费、住宿费有困难的,要积极引导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活费有困难的,遇到突发意外或家庭变故的,引导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以及社会捐助资金予以帮扶。
五、加强风险防范,做好应对处置。
禁止宣传、推荐、代理“校园贷”业务。凡在校学生中组织、发动、引诱同学参与网络借贷行为者或网络贷款校园代理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我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以扰乱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屡教不改者且面值达到一定数额根据情节予以严厉处分。对于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或在校园内组织、发动、引诱学生网络贷款的社会人员,一经查实,由保卫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以保障校园安全。
请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全院同学引起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落实好通知相关要求,确保校园的平安稳定,努力共建和谐、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