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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0-05 [来源]: [浏览次数]:

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7号)的要求,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初评:2020年10月15日之前;

校级评审:2020年10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本、专科全日制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今年我校共计评选本科生8名,专科生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评选条件

详见《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二章。

四、具体要求

(一)严肃工作原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要求进行。

(二)严格工作程序

1.10月5日—10月15日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2019-2020学年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信息表》(附件1)及各项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10月15日之前

各学院根据《武汉晴川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及评选通知规定的条件展开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日。

各学院于10月15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工处:

(1)纸质版材料包括:附件1材料一式两份;个人申报材料(2019-2020学年成绩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事迹报告(正反打印1份)

(2)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1材料电子版(需插入学生电子寸照);附件3材料电子版;个人事迹报告WORD版(以第三人称撰写,主标题由学生根据实际提炼,如“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副标题为“XX学院XX事迹材料”,附获奖情况,1500字以内)。申请学生电子版材料各项材料均以“学院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并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学工处指定邮箱。

3.10月16日

学工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定进入国奖竞评大会人选。

4.10月20日左右

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竞评大会,国家奖学金竞评大会程序如下:

(1)入围学生进行6分钟以内PPT演讲;

(2)入围学生辅导员致1分钟以内推荐辞;

(3)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打分,经综合评议后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5.10月26日-10月30日

学工处将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注意事项

(一)把握标准,严格评审。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得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参加校级评审,杜绝出现评选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二)规范填写,按时报送。经过公示确定了2019-2020国家奖学金获得学生请于10月30日上午9:30携带签字笔或笔记本电脑到综一108现场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不得出现涂改迹象。

(三)挖掘典型,大力宣传。各学院要注意在评审工作中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挖掘本院学生的先进典型事迹,并以适当的方式加强宣传,营造向榜样学习的良好氛围,使更多学生通过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工作受到教育,弘扬正能量。

(四)规范公示,及时处理。各学院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在橱窗和学院网站对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投诉举报;各学院对学生的投诉、举报应进行认真核实,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608

办公室:综一108 学工处指定邮箱whqcuxg@163.com。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信息表》

附件2:《武汉晴川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武汉晴川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4:《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