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依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协助艰苦地区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具学费缴纳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协助省资助中心办理我校2016年、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学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6届及2017届到湖北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在就业次年提出学费补偿申请,申请人于7月1日-7月15日向就业所在地教育局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申请。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5.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7.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
四、我校协办事宜说明(学费缴纳证明办理)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需由学生提供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大学期间一个学年学费收据复印件),考虑到部分学生学费收据可能遗失,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协助为无法提供学费收据及复印件的学生出具相关学费缴纳的说明。
需要办理学费缴纳证明的2016、2017级毕业生,下载《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并填写完整准确,将附件1电子版随学位证书拍照图片一并发送至邮箱:momushroom@163.com,我校资助管理中心将于2018年6月25日-7月10日集中办理学费缴纳证明。我校办理后将学费缴纳证明拍照或扫描版发送到学生邮箱,请学生及时查收并下载学费缴纳证明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说明
1.补偿标准及发放:
本科生学费补偿总金额为24000元=6000元/年*4年。
对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分年度发放补偿金,从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
2.2018年及以后毕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保存好学费收据(复印件、扫描件或拍照等方式),按程序申请学费补偿。
3.相关申请事宜查询及疑问解答请登录查看《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网址链接:
4.湖北省艰苦地区名单列表

武汉晴川学院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3日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