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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全校学工系统员工心理健康工作能力提升班的通知

发布者:高卫 [发表时间]:2017-12-1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学工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培养第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的通知》(鄂高工委〔2016〕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培养计划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17〕3号)等文件要求,定于2017年12月19日——12月29日在武汉晴川学院(本校区)举办2017年全校学工系统及部门学生代表参加的心理健康工作能力提升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校学工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全体在职干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全体辅导员老师及部分心理委员代表。

因场地限制,12月28日团体心理辅导仅限于全体8个学院的院系书记、全体辅导员参加。

二、关于报名及请假事宜

各相关单位将参与学习教辅员工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在12月14日前发送给QQ邮箱:whdxhy@126.com,以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座位。

若相关人员全程不能参加,提前3天请出示由学工处、后勤保卫处分管校长签字的请假说明方可,由心理中心相关人员进行登记;

若中间因公不能参加某次课程的,需递交请假说明并由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方可,由中心相关人员进行登记。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9日,培训时间均安排在下午,请各相关人员做好手头工作处理。

地点:武汉晴川学院综二105,若有变更,心理中心工作人员会在学工群里即时通知。

四、培训方式与内容

本次培训以主题报告、亲身体验为主,采取学员讨论、经验交流、实践教学等多样培训形式。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障碍的识别与防治——从临床实践案例出发;

(2)与压力共舞——自杀高危人群的识别与干预;

(3)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解读;

(4)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误区与线索——基于湖北省大学生自杀个案十年调查;

(5)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和实施;

(6)素质拓展及团体心理辅导体验式教学。

五、费用及专家接送问题

所请校外专家的经费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向人事处申请;

专家接送问题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向后勤处申请;

六、考核

2017年12月29日10:30——11:20,以试卷形式进行考核。

七、培训证书

全程参与及考核合格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后授予《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书》;请假1次及以上人员将不予颁发结业证书,但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具相关学习证明。

八、会场座位

会场学员按照姓名一一对号入坐;

九、其他

培训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

胡 岳:13260640337

江晨芸:13971605463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