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系: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号)文件,为做好今年我院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系根据政策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我院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认真组织申请。各系要积极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比去年有修改),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本人签字”必须手填,表格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3.申请条件及标准。退役士兵,是指服兵役退役后考入我院的学生,大致分以下几种:
(1)目前在校的高年级学生,申请过以前年度的,本年度需在此次申请;
(2)今年入学的新生(退役之后考入我院),需注意:首次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含2014年12月份退役),参加普通高考后考入我院,且具备我院学籍。
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如果漏报需要补报,只能补报上一学年学费,而且要单独填写上学年申请表。
二、认真审核材料
1、注意审核以前年度申请信息及学籍信息。请注意将今年申报学生名单与上学年名单进行比对,如发现以前年度已申请、尚在校就读的,要通知学生根据要求上报材料,避免漏报。同时,务必将学生信息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去核对,确保学生具有我院学籍。
2、注意审核学生退役身份信息。对于今年首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学生,除查看退役证外,应从学生户口档案核实服兵役的有关信息。其中,学生户口档案已到学校的,直接从档案中调取服兵役情况复印留存。
三、及时报送
各系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汇总后于9月21日前报送到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两份及电子版)
2、《申请表》(纸质版两份及电子版扫描件)
3、退伍证复印件(纸质版两份及电子版扫描件),
附在学生申请表后。《申请表》、退伍证复印件电子版做一个文件夹以学生“序号+姓名”命名,去年已报送退伍证复印件的学生,本年和以后年度可以不再报送退伍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各系备案。
联系人:盛老师 联系方式:027-81701560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