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广大同学的爱国热情,经研究决定,自本学期第四周起在学生中组织开展升国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国旗仪式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周一早上7:15
地点:学校足球运动场
二、活动方式及要求
1.校国旗班每天负责升(降)国旗,每周一早上举行升国旗仪式,音像操作人员及升旗手日常训练由校团委负责。
2.升国旗仪式由周值班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周值班学院组织所在学院全体本专科生参加(周值班情况见附表)。升旗仪式的人员组织、仪式主持、国旗下讲话人员安排等由周值班学院负责;承担下一周值班任务的学院应在周五前与校团委联系,协调好升旗组织事宜。
3.参加升旗活动的学生应以班级、年级为单位集合,在升旗仪式正式开始前5分钟集合完毕。
4.参加升国旗仪式的全体人员要衣着整齐,姿态端正,不得交头接耳、嬉笑打闹、左顾右盼,不准穿背心、拖鞋等。
5.周值班学院全体辅导员须全程参加升国旗活动,并做好现场组织协调,秩序维护等工作。
6.举行升国旗仪式时,所有参加人员应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唱国歌。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给予相应教育处理。
7.升国旗时经过现场的特别是在操场上进行运动的全校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升国旗仪式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8.如遇雨雪天气则活动顺延一周,当周值班学院则与下周值班学院共同参加升国旗活动(由下周学院负责组织工作)。各学院如遇学生外出实习等而无法参加升国旗活动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9.学生工作处将加强对升国旗活动的检查指导,并对各学院组织开展的情况进行考勤和记录并通报。
开展升国旗活动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学院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积极组织,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附件:升国旗活动学院值班安排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升国旗活动学院周值班安排表
周次
| 日期
| 值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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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周
| 2016.3.21
| 学工处校团委组织、七个学院各派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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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周
| 2016.3.28
| 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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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周
| 2016.4.4
| 清明节放假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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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周
| 2016.4.11
| 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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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周
| 2016.4.18
| 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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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周
| 2016.4.25
| 电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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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周
| 2016.5.2
| 五一放假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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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周
| 2016.5.9
| 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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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周
| 2016.5.16
| 电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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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周
| 2016.5.23
| 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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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周
| 2016.5.30
| 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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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周
| 2016.6.6
| 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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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周
| 2016.6.13
| 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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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周
| 2016.6.20
| 电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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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周
| 2016.6.27
| 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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