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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4-2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鄂教思政〔2011〕8号)、《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鄂教思政〔2012〕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决定健全校、院、班级、学生寝室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级网络及其工作职责

第一级网络: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工作和日常心理咨询、教学与研究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在全校范围内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大学生树立现代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个性品质;

2、通过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的方式,帮助大学生正确面对发展性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引导他们走出迷惑,完善人格;

3、定期组织心理辅导员、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和寝室安全信息员开展培训。

4、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建立新生心理档案,筛选出心理危机个体,加强跟踪辅导,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提前预防、有效干预。

第二级网络:系(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

主要工作职责:

1、及时传达中心通知,调动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关注心理健康知识的意识和学会自我调节的方法;

2、挑选和培养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和寝室安全信息员,指导他们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生中形成助人自助的友爱氛围;

3、定期举行系(部)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和寝室安全信息员座谈会,督促和检查本系(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时掌握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和安全信息,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第三级网络: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各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本班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本班级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

2、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班主任或心理辅导员反馈本班的心理健康信息;

3、参与和协调所在系(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四级网络:寝室安全信息员。

主要工作职责:

1、学习心理学知识,自觉有意识地营造良好的寝室人际氛围。

2、及时发现本寝室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并进行疏导或介绍到中心,把心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3、配合院系及班级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要求

1、各系按要求建立健全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体系,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选拔合适人选,明确心理辅导员,做好安全信息月报工作。

2、各系要做好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和寝室安全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建立花名册,明确工作职责,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注到每一位同学。

3、填写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和寝室安全信息员登记表(见附件),报至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黄老师处,电话:81701966,报送资料发电子版至邮箱 jingsong321@126.com。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工作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