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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6-09 [来源]: [浏览次数]:

(供湖北省生源学生参考,实际要求以办理时发布正式政策为准)

为做好我校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湖北省2021年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贷条件

1.学籍为“在读”状态的学生,含2021年录取入学报到的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4.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的,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的,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办理时间

(供湖北省生源学生参考,其他省市生源见当地要求)

1.远程受理

远程受理仅限续贷学生,即以前获得贷款、通过远程受理继续申请的学生:8月上旬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续贷远程初审、生成电子合同及回执时间,学生请提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提交申请;

2.现场受理

续贷学生:7月中旬—8月下旬(双休日除外);

首贷学生(即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7月下旬—9月上旬(双休日除外)。

四、申贷流程

(供湖北省生源学生参考,其他省市生源见当地要求)

(一)在校生续贷

2021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贷款的学生,原则上续贷学生均可取远程方式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APP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资助中心审核。

    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接收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证明信息,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借款学生可以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者纸质受理证明(自行登录在线服务系统下载打印)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点击“申请贷款”,完善贷款资料,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专升本、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二)新生及在校生首贷

1.网上申请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贷款资料,并进行贷款申请后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在系统内导出《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

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老生学生证原件(学生证如遗失,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如需要其他材料,会在贷款办理前提前告知,见统一通知规定。

3.现场办理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学生请妥善保存好《受理证明》及贷款合同。

五、审批程序

1.我校审核录入回执

学生入学报到时,在辅导员老师引导下将贷款“回执校验码”等信息填写在《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回执信息汇总表》。辅导员汇总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实际情况填写学生学费、住宿费和欠费金额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2.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

    我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完成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将符合条件申请汇总材料报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4.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予以退回,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进入发放程序。

六、其他事项说明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不与其他资助措施挂钩,是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影响奖助学金等申请。我校在录入回执阶段,会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进行骗贷的,要取消贷款申请,并按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湖北省外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办理时间与流程详见户籍地资助部门公告通知。

3.非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省(市、区)如天津、江西等地区的助学贷款学生,办理贷款方式与流程详见户籍地资助部门公告通知。

4.各学院统一收集所有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回执信息(含线上办理和现场办理),按照学院、年级的顺序填写在《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2021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回执信息汇总表》,并于老生开学10日内汇总完2018、2019、2020级国开贷款学生回执信息,于新生开学10日内汇总完2021国开贷款学生回执信息,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杨老师。

5.非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的高校办理工作请学生于开学后将需审核盖章材料交至辅导员处,由辅导员收齐后按照学生户籍地资助部门的时间要求截点前交至综一108办公室办理。

武汉晴川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杨老师     027-87934608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


                                                                                    

武汉晴川学院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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