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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2023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9-12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新学年工作需要,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学字〔2019〕15号),现面向全校各职能部门(含直属单位)征集勤工助学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岗位需求真实。各需求岗位确实因业务量大,事务性工作复杂,缺少必要帮手。

2. 工作内容合理勤工助学岗位应遵从解决繁杂事务性和重复机械性工作的原则,涉及专业性和保密性质工作内容的不得由勤工助学学生承担。

3. 申请步骤到位。各需求部门要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尤其是要将“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写清楚,务必递交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4. 工作原则坚定各需求部门要严格按照《武汉晴川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学字〔2019〕15号)规定的申请流程、薪酬标准、考核程序执行, 坚持“立足校园、服务师生”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工作程序

1. 用工申请

需求部门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简称《用工申请表》,见附件1),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填写《武汉晴川二级学院实验室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简称《用工申请表》,见附件2),递交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送至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工。

2.学生审批

按照勤工助学工作原则筛选合适学生上岗,学生上岗前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审批表》(见附件3),按照表格程序递交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后,即可开始勤工助学活动。

3.薪酬支付

勤工助学活动一月一考核,学生薪酬一月一付,薪酬计算标准详见《武汉晴川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学字〔2019〕15号)文件要求。各用工部门于每月5日前向大学生资助中心递送上月《武汉晴川学院勤工助学在岗学生月度考核表》(见附件4),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于每月15日前发放勤工助学岗位工资。

 三、工作安排

1. 统一征集时间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勤工助学岗位按照“一学年一申请”的原则,各需求部门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用工申请表》(见附件1、2)纸质签字盖章版递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

2. 学年中途申请用工

因特殊情况学年中途申请临时或固定用工的部门,须报请部门领导审批后按照工作程序递交《用工申请表》(见附件1、2),并有序组织勤工助学活动。

3.工作职责与管理

各用工部门严格执行《武汉晴川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学字〔2019〕15号)文件要求,履行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职责,科学合理安排勤工助学活动。

办公室:综一108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608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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