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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9-28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评价过去一学年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为即将开展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通知如下,并将修订后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织

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2版)》相关要求,成立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成立学院和班级两级测评工作组,并将工作组成员进行公示。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文件学习

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在总结历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经验基础之上,对原测评办法进行了修订,请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达到全员参与、全员学习、都懂政策的良好效果。

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安排

各学院务必在20221010日前完成2021-2022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各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2022版)》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

2.各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内容包括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各阶段组织安排、时间安排、测评学生人数、公示时间、公示期间有无异议、其它特殊情况等。

四、测评证明材料审核

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涉及到社会工作加分、参加活动加分、获奖情况加分、服务大局加分等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情况的,相关单位应在105日前完成证明材料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各班测评小组组长(辅导员老师)处。证明材料可以是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也可以是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形式。

五、工作要求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测评完成后及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于存在异议和分歧的,各测评小组要及时复查并做出解释说明。仍存争议的可向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反馈,并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复审的最终意见为准。

附件: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2版)

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2022版)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2022版)                                    

武汉晴川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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