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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0-0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依据《武汉晴川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武汉晴川学字〔2022〕8号),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初评认定:2022年10月17日之前

学校审核认定:2022年10月17日-21日

二、认定对象和资助标准

认定对象为我校在读且于2022年秋季学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本专科学生。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甲等4400元,乙等3300元,丙等2200元,资助金额分春秋两季按月拨付到学生银行卡。

三、认定条件

详见《武汉晴川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武汉晴川学字〔2022〕8号)。

四、具体要求

(一)严肃工作原则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精准的原则,严格按照《武汉晴川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武汉晴川学字〔2022〕8号)执行。

(二)严格工作程序

1.10月4日—10月11日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武汉晴川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无需附任何贫困证明材料,我校将从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里进行查核。

2.10月17日之前

各学院按评审工作规定的条件展开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日,并将公示情况网站截图或纸质公示栏现场照片留存备查。

各学院于10月17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材料:纸质版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院汇总材料包括:

(1)电子版《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表》(见附件2-1,国助学生信息源表);

(2)纸质版和电子版《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汇总表》(见附件2-2,纸质盖章表1);

(3)纸质版和电子版《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见附件2-3,纸质盖章学生手签表2);

(4)纸质版和电子版《武汉晴川学院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见附件2-4,纸质盖章表3)

(5)纸质版和电子版公示名单(模板见附件3),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6)公示照片电子版,班级/专业评议表纸质签字盖章版,学院评议表纸质签字盖章版。

注意:所有纸质材料标注签字及盖章处均需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为“学院+辅导员姓名+材料名称简写”;报送纸质申请表的顺序应和各项汇总表顺序一致,学生材料和学院汇总材料同时报送。

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示例格式填写。

3.10月17日-10月21日

大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初审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进行校级公示。

大学生资助中心将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学生名单在学校学工处官网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注意事项

  1. 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推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不得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参加校级审核,杜绝出现评选资格弄虚作假,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二)学生申请和学院初审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签名处必须手签。

    (三)各学院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在橱窗或学院网站对初评结果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投诉举报;各学院对学生的投诉、举报应进行认真核实,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

    联系人:杨老师 办公室:综一108

    监督电话:027-87934608 监督投诉邮箱:qingchuanxuegong@163.com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