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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生被电信诈骗情况通报(2024年第1期)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4-12 [来源]: [浏览次数]:

1.2024年3月份,我校外国语学院学生吴某(化名)卖游戏账号时,有“买家”联系并互加QQ商议买卖事宜,“买家”提出通过一款交易软件进行交易,但是“交易不成功”,而后“买家”发给该生一个网址,提出在此网址平台交易。“买家”自称在此平台“付款”了,让该生提现,可该生提现时发现长时间仍未到账,于是该生与“客服”联系,“客服”反馈该生“账号被冻结”,需要充值才能解冻,最终在虚假“买家”和冒充“客服”的诱导下被诈骗3000元。

2.2024年3月份,我校商学院学生李某(化名)刷短视频时在评论区看到一个返利网址消息,在好奇心驱使下该生点进网址下载软件。开始进行小金额操作 尝到甜头之后继续加大金额投入,但是接下来确无法提现,系统显示该生操作失误于是该生继续充钱想提现最终诈骗6000元

3.2024年3月份,我校商学院学生徐某(化名)在小红书一名博主的引导下加入一个QQ群,此群发布一个“任务”让该生扫码进入另一个群,另一个群的管理员私聊该生并发给该生一个二维码扫码,该生扫码之后发现自己的支付宝出现4笔数百元的扣款,于是联系管理员,管理员让该生添加“客服”解决问题。最终该生在群管理员和“客服”的共同诱导下最终被诈骗8000元。

4.2024年4月份,我校传媒艺术学院学生李某(化名)在微博中联系陌生用户想要购买某会员,在添加QQ好友之后用口令红包和二维码等方式完成支付,而后被对方拉黑,最终被诈骗1700元。

以上被骗案例值得深刻反思,请各位辅导员老师通过主题班会深入剖析相关案例再次告诫学生们

·凡是刷单(网上兼职,购物充值返利等活动)的都是诈骗。

注:刷单行为是一种非法的商业营销行为,一经发现,不仅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形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凡是非官方渠道在网上买卖游戏装备、游戏账号或者游戏币的都是诈骗。

·凡是亲朋好友的QQ、微信、微博等发消息要求转账的,一定要核实清楚(第一,一般不会找没有收入的学生借钱;第二,既然通过聊天软件借钱,说明对方一点都不着急,有足够时间核实清楚)。

·凡是陌生人或陌生方式让学生掏钱才能解决问题的一律都是诈骗。

·凡是陌生人添加微信、QQ、微博等,拉你入群,让你下载软件或者点击链接的都是诈骗。

如遇紧急情况,不清楚怎样处理的,请第一时间联系辅导员老师进行报告。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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