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自强不息、奋勇争先、开拓进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根据《武汉晴川学院晴川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学字〔2018〕11号)、《武汉晴川学院晴川助学金认定与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学字〔2018〕1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度晴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初评:12月7日之前
学校评审:12月7日-15日
二、评审对象和等级标准
晴川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大二及以上年级的优秀在读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自就读本科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晴川助学金认定对象为我校2024年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在读本专科学生。
晴川奖学金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各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各等级奖励人数分别为10名、20名和630名。
晴川助学金资助标准分甲、乙两个等级,各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1000元,各等级奖励人数分别为20人、270人。
三、认定与评审条件
详见《武汉晴川学院晴川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学字〔2018〕11号)、《武汉晴川学院晴川助学金认定与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学字〔2018〕17号)。
四、具体要求
(一)严肃工作原则
晴川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武汉晴川学院晴川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学字〔2018〕11号)执行。
晴川助学金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精准的原则,《武汉晴川学院晴川助学金认定与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学字〔2018〕17号)执行。
(二)严格工作程序
1.11月30日之前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晴川奖学金申请者同时递交学业成绩单(盖学院公章)。
2.12月7日之前
各学院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展开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日,并将公示情况网站截图或纸质公示栏现场照片留存备查。并于12月6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1)附件1《2023-2024学年晴川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学业成绩单粘贴在学生的《晴川奖学金申请表》后面。
(2)附件2《2024-2025学年晴川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
(3)附件3《晴川奖助学金发放银行卡核对登记表》材料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
(4)附件4公示名单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
晴川助学金申请学生无需附任何贫困证明材料,我校将从202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里进行查核。
(5)其他要求:①学院交送的晴川奖、助学金材料的学生顺序需和纸质版与电子版的附件3《晴川奖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的学生信息顺序一致,方便学校对认定学生信息进行审核;②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都要按照辅导员老师的顺序和本专科的顺序整理汇总,纸质材料上要标注辅导员老师姓名和联系方式;③所有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和交送,电子表格需按照具体通知要求一个学院一张表的格式汇总。
3.12月7日-12月15日
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评审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报武汉晴川学院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学校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学校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推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学校奖助学金。不得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参加校级评审,杜绝出现评选资格弄虚作假,评审把关不严的现象。
(二)学生申请和学院初审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签名处必须手签。
(三)各学院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在橱窗或学院网站对初评结果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投诉举报;各学院对学生的投诉、举报应进行认真核实,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
联系人:王老师,监督电话:027-87934608,监督投诉邮箱qingchuanxuegong@163.com。
武汉晴川学院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