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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参评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0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 关于评选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附件1)的文件精神,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升我校辅导员职业荣誉感,经研究,决定开展推选优秀辅导员参加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选范围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含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

二、 推选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逾期不受理。

三、评选原则

1.公开透明。面向全校公开评选标准、程序、结果等,主动接受全校监督,增强评选公信力。

2.择优选拔。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教师的质量。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具体标准

1.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3年;

2.近三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

3.荣获校级以上奖励,无违纪纪录;

4.2019年度学校辅导员工作评价为优秀。

五、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采取个人自荐与学院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候选人。学院成立评议组,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员,各二级学院限报1-2人。

2.组织评审。学校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3.结果公示。2020年5月中上旬最终确定1位优秀辅导员老师代表学校参评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并予以公示;优秀辅导员事迹通过学校网络平台进行展示。

六、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搭建专业发展平台,为专家型学生工作人员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2.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精心策划和组织活动,加强对优秀辅导员的宣传和推介,真正达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目的,增强广大学生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3.规范程序,严肃纪律。要紧扣要求、规范程序,严格依规操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评选活动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确定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不接受已获得过此荣誉的辅导员继续申报。

七、申报材料

1.报送材料

(1)《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电子版(附件2),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

(2)事迹材料(字数2000-3000字之间,以人物专访文体撰写,要求以第三人称,叙事方式,事迹突出,注重细节,文字优美,可读性强。)

(3)个人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

(4)个人已发表论文1篇,注明期刊名称、期数,文责自负(论文规范见附件3)。学校将选送至联席会参加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并编辑出版《全国民办高校辅导员工作探索》论文集。

2.相关要求

上述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qingchuanxuegong@163.com,邮件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参评材料”)。

3.报送时间:推选申报时间截止为2020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方式

学工处联系人:田知灵 QQ:632356769 邮箱qingchuanxuegong@163.com

附件1:《关于评选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附件2:《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

附件3:《全国民办高校辅导员工作探索论文规范要求》

武汉晴川学院 学生工作处(部)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