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核宗旨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争先创优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开展,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效果,依据《武汉晴川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量化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方式
以客观考核为主、主观考核为辅为原则,分类考核,量化打分,定期评比公示。
第三条考核领导
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工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学工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组员的考核工作小组。
第四条考核范围
本考核涵盖全体在职辅导员。
第五条考核计算
考核评分为加减分制度,月基准分为100分,每人当月实际得分=100-当月累计扣分+当月累计奖分,上下不封顶。
第六条考核内容
考核由辅导员日常工作规范考核、基本工作任务考核、学院自行考核、加分项目四部分组成,分别占40%(40分),20%(20分),40%(40分),月考核加分项。
第七条考核标准
若辅导员同时兼带不同年级学生,基本工作任务考核部分应实行侧重考核。
第八条考核评定
考核成绩原则上每月(4个上课周)汇总一次,进行排名公示,其中95分以上为优秀,90—94分为良好,85—89分为合格,80—84分为基本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考核措施
考核成绩与辅导员津贴直接挂钩,与年终评优评先直接挂钩。综合排名连续靠后的予以诫勉谈话,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劝退处理。
第十条考核说明
考核人必须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对特别强调的评分、评语以及对评定有显著影响的事项必须予以注明。
第十一条考核复议
对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2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工作小组提出复查申请,考核领导小组须在收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考核说明
本考核解释权归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所有,该考核办法自修订完成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一:武汉晴川学院辅导员日常工作规范考核细则(共40分)
附件二:武汉晴川学院月基本任务考核细则(共20分)
附件三:学院自行考核部分(共40分,本部分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细则各学院自行制定)
附件四:武汉晴川学院辅导员月考核加分项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