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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兼职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1-1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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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后备师资力量,扩大课程授课面,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良性发展,经研究,从我校学生工作部门、各二级学院选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兼职教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学生工作处各职能科室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老师。

(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与所承担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四)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五)身心健康,能承担相应教学工作量。

二、选聘要求

(一)兼职教师的选聘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受聘教师必须经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系统性培训,完成不少于90课时培训量,培训效果合格。

(三)受聘教师要服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教学、讲座或团体辅导等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不低于6场。

(四)受聘教师要服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参加校内外培训、课程研讨,提升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等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五)兼职教师须每年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教学16学时及以上。

(六)兼职教师须接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其履职情况的督察。

三、选聘程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兼职教师申报表》。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确保申报表中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后填写推荐意见,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2019年01月18日前交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子版同时发至:2505239702@qq.com。朱诗婕老师。

(三)审核通过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会组织学习、试讲、选聘等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朱诗婕,027-87934610。

附件:(点击下载)武汉晴川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兼职教师申报表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