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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湖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12-1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切实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我委(厅)拟组建湖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湖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领导下,对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评价、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接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委托,进行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要决策前期研究,就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机构建设等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教师培养培训、教学科研成果鉴定推广和教学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湖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采用二级组织形式。

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需要和分类指导原则,在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和“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7个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所在单位承担秘书处活动职责。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在个人自荐、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遴选确定。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分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章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在湖北省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会,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三、推荐标准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工作成绩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教授或教育部门、高校分管负责同志。

3.师德师风高尚,作风正派公正,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奉献精神、主动热心为大家服务。

四、推荐办法

1.由各高校负责组织推荐。

2.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每个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各推荐2-3人。

3.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点的高校每个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各推荐1-2人。

4.其他高校每个分教学指导委员会最多推荐1人。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推荐单位报送正式推荐公文,务必注明被推荐人推荐意向,同时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排序 ,于11月28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1份报我厅思政社科处,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立彬,谭庆华

  联系电话:027-87328219,87328331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邮政编码:430071

  邮箱:hubsz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