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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国家安全教育日|贯彻国家安全 你我义不容辞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4-15 [来源]: [浏览次数]: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国家安全不仅包括政治、军事方面,也包括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疫情全球蔓延之际,着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安全法治教育成为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工作。

2022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2022年网络十大热词的票选中“国家安全”排在第五。由于疫情原因,“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倍受关注。我国是全球生物安全领域的先行者,疫情蔓延,中国凭借非凡的基建和制度迅速控制疫情,牢牢筑起国家安全防线。

眼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扩面筛查正在开展,但仍有少部分群众国家安全意识淡薄,其中最普遍的问题是核酸检测的配合与个人行程的报备。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

1.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 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有抗拒、逃避、拒绝参加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3.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5.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6.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7.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8.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大学生主动做好核酸检测。配合做核酸检测,是履行个人责任的重要内容,也是晴川学子大局意识和公共意识的体现。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教育,落实维护国家安全行动,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