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系:
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为主、知行统一的实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表彰我院优秀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学院决定出资50万元人民币设立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珞珈奖学金。为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度珞珈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院2007、2008,2009级本、专科在籍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刻苦学习,勇于探索,评奖学年度学习成绩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原则上无补考科目;
(三)热爱学院,遵纪守法,评奖学年度无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和公益活动,道德品质优良。
三、评审等级
珞珈奖学金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各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各等级奖励人数分别为20名、40名和360名。
四、评审程序
由学生本人申报,经学生所在系初审,院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其它各类奖学金。
五、评审时间
(一)2010年11月11日—11月12日,由各系进行宣传动员;
(二)2010年11月13日—11月21日,由各系组织评选并公示;
(三)2010年11月22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
(四)2010年11月22日—11月25日,由学院进行审批。
六、评审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它院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院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珞珈奖学金初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系主任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副组长,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代表等为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本系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严格公示程序。珞珈奖学金初审结果在各系公示1天,评审结果在全院公示3天。学生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于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各系初审小组提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于复议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综合审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系。
(三)确保公正评审。各系要着力加强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建设,选拔素质高、作风硬、能力强的学生进入初审小组,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
(四)认真总结经验。全院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在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于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院。
七、奖学金的管理及发放
(一)珞珈奖学金由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和发放;
(二)学院于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珞珈奖学金审批表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Ο一Ο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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