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系: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学院决定出资10万元人民币设立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珞珈助学金。为做好2009年度珞珈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本、专科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热爱学院,遵纪守法,自入校以来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评审等级
珞珈助学金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各等级助学金发放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500元和1000元,获资助人数分别为甲等20名、乙等70名。
四、评审程序
(一)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申报,经学生所在系初审,院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申报珞珈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提供由以下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
1.父母所在单位;
2.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
3.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
4.住所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三)获得本助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其它各类助学金。
五、评审时间
(一)2009年12月15日—12月16日,由各系进行宣传动员;
(二)2009年12月17日—12月21日,由各系组织评选并公示;
(三)2009年12月22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
(四)2009年12月23日—12月25日,由学院进行审批。
六、评审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它院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院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学生助学金初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系主任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副组长,各班班委、团支部、学生代表等为小组成员,一般7人以上,共同负责组织本系的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严格公示程序。珞珈助学金初审结果在各系公示1天,评审结果在全院公示3天。学生对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于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各系初审小组提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于复议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综合审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系。
(三)确保公正评审,认真总结经验。妥善解决在本次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七、助学金的管理及发放
(一)珞珈助学金由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和发放;
(二)学院于评审工作结束后,按学年度分10个月依次逐月发放助学金;
(三)享受本年度珞珈助学金期间,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学院处分者,学院将停止发放其助学金。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珞珈助学金审批表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ΟΟ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