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学字〔2018〕19号),现将我校2019-2020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初评:2020年11月15日之前
学校评审:2020年11月16日
二、评审对象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大二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专升本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入读本科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评选条件
详见《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武汉晴川学字〔2018〕19号)。
四、具体要求
(一)严肃工作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严格工作程序
1.11月2日—11月12日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及各项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2.11月15日前
各学院根据评选通知规定的条件展开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日。各学院于11月15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材料包括:纸质版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复印件、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复印件等);每位申请学生的个人材料按照上述各项材料的先后顺序用订书机装订一起。
学院汇总材料包括:1.电子版《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表》(见附件2,统计信息一览表);2.纸质版和电子版《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盖章表1);3.纸质版和电子版《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盖章学生手签表2);4.纸质版和电子版公示名单。
注意:所有纸质材料标注签字及盖章处均需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为“学院+辅导员姓名+材料名称简写”;报送纸质申请表的顺序应和各项汇总表顺序一致,学生材料和学院汇总材料同时报送。
3.11月16日-11月18日
学工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查,报武汉晴川学院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于11月18日进行校级公示。
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推选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参加校级评审,杜绝出现评选资格弄虚作假,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二)学生申请和学院初审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签名处必须手签。
(三)各学院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在橱窗或学院网站对初评结果名单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投诉举报;各学院对学生的投诉、举报应进行认真核实,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公示期到后要及时撤销所有公示信息。
联系人:杨老师,监督电话:027-87934608,监督投诉邮箱:whqcuxg@163.com。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表》
附件3:《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名单模板》
附件4:《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