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的文件精神,依据《武汉晴川学院晴川助学金认定与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晴川助学金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认定:2018年11月22日之前;
学校认定:2018年11月26日。
二、认定对象和资助标准
认定对象为我校在籍生中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学生。资助标准分甲、乙两个等级,各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1000元。
三、认定条件
详见附件4:《武汉晴川学院晴川助学金认定与管理办法》。
四、具体要求
(一)严肃工作原则
晴川助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精准的原则,严格按照《武汉晴川学院晴川助学金认定与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
(二)严格工作程序
1.11月12日—11月16日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2018-2019学年晴川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11月23日之前
各学院根据认定通知规定的条件展开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日。各学院于11月23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1)纸质版材料包括:附件1《2018-2019学年晴川助学金申请表》材料;附件2《武汉晴川学院晴川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材料;附件3《武汉晴川学院晴川助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材料纸质盖章版。
注意:所有纸质材料标注签字及盖章处均需学院签字、盖章;每位申请者的附件2材料附在附件1材料后;附件1和附件2纸质材料,按辅导员姓名分别存放提交;附件3单独存放提交。
(2)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3《武汉晴川学院晴川助学金发放银行卡号登记表》材料电子版;各学院晴川助学金公示名单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为“学院+辅导员姓名+材料名称简写”。
3.11月27日
学工处对各学院认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晴川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进行学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推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晴川助学金。不得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参加校级审核,杜绝出现评选资格弄虚作假,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二)学生申请和学院初审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签名处必须手签。
(三)各学院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在橱窗或学院网站对初评结果名单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投诉举报;各学院对学生的投诉、举报应进行认真核实,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7-87934615,027-87934606,学工处指定邮箱whqcuxg@163.com。
附件1:《2018-2019学年晴川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武汉晴川学院晴川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
附件3:《武汉晴川学院晴川助学金发放银行卡号登记表》
附件4:《武汉晴川学院晴川助学金管理办法》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