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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1-09 [来源]: [浏览次数]:

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的通知》和《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7-2018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初评:2018年11月16日之前;

学校评审:2018年11月16日。

二、对象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大二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4:《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

四、具体要求

(一)严肃工作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执行。

(二)严格工作程序

1.11月9日—11月13日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及各项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2.11月16日前

各学院根据评选通知规定的条件展开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日。各学院于11月16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1)纸质版材料包括:附件1《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2017-2018学年两学期成绩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复印件、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复印件等)。附件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材料。

注意:所有纸质材料标注签字及盖章处均需学院签字、盖章;每位申请者的证明材料附在其申请审批表后。

(2)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3《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为“学院+辅导员姓名+材料名称简写”。

3.11月16日

学工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查,报武汉晴川学院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于11月16日进行校级公示。

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推选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参加校级评审,杜绝出现评选资格弄虚作假,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二)学生申请和学院初审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签名处必须手签。

(三)各学院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在橱窗或学院网站对初评结果名单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投诉举报;各学院对学生的投诉、举报应进行认真核实,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公示期到后要及时撤销所有公示信息。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7-87934615,027-87934606,学生工作处指定邮箱whqcuxg@163.com。

附件1:《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附件3:《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

附件4:《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