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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0-27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5]20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条件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的推荐评审按照《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学校特别优秀学生。

二、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2.《武汉大学珞珈学院2014-2015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每系报1份;

3.所有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表格,一式1份,报纸质文档及纸质版扫描件;

4.所有推荐的获奖学生上报个人先进事迹一篇,要求标题鲜明,内容充实,真挚感人,文体不限;就学生的特别优秀的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行文(每人1份,附在申请表后,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三、名额分配

此次推荐,根据省教育厅名额要求,只推荐本科生。每个系可以报1—2名候选人参评(不含大一新生,人数满2000人的系可申报2名,少于2000人的系只报一名)。

四、评选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系级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系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对推荐结果负责。把评选过程做为对全体学生的教育过程;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个人申请、集体评议、公示上报”的程序。要在所有学生中宣传,做到“政策公开、分配公平、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3、各系按时、保质上交推荐人材料,确保材料规范无误。

五、时间安排

1、10月16日召开工作布置会,下发通知;

2、10月16日至10月23日各系确定推荐人选,准备材料;

3、10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

4、10月26日前学生工作处复核,并报学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核;

5、10月27-11月2日公示7天;

6、11月3日上报教育厅。

因教育厅要求上报时间紧,请各单位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

联系人:盛丹 电话:81701560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湖北省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附件3:表武汉大学珞珈学院2013-2014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4: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O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4-2015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两个范围原则上应该一致。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并加盖资助部门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除排名在10%以外、30%以内学生必备证明材料外)。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与申请表一起下发,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

电 话: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

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相关老师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5、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6、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7、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8、受到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与学习无关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9、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以前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所有电话、邮件投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进行了认真调查、回复,在此,对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学表示感谢),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12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