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文件精神,依据《武汉晴川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晴川学字〔2022〕7号),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初评:2024年10月11日之前;
校级评审:2024年10月15日左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本、专科全日制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今年我校共计评选本科生8名,专科生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评选条件
详见《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晴川学字〔2020〕7号)第二章。学院如推荐《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五项提到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其他方面特别优秀突出的学生,必须于10月11日前将学生详细情况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四、具体要求
(一)严肃工作原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武汉晴川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晴川学字〔2022〕7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严格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9月27日—10月7日)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2023-2024学年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信息表》(附件1)及各项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院现场审核学生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后及时归还学生本人,保留1份复印件即可。
2.学院评选(10月11日)
各学院根据学工处下达的推荐名额及评选通知规定的条件展开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各学院于10月11日9: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1)纸质版材料包括:附件1材料一份;入学以来的所有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盖学院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事迹报告(正反打印1份)。
(2)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1材料电子版(需插入学生电子寸照);附件2材料电子版;个人事迹报告WORD版(以第三人称撰写,主标题由学生根据实际提炼,如“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副标题为“XX学院XX事迹材料”,附获奖情况,1500字以内)。申请学生电子版材料各项材料均以“学院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并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学工处指定邮箱。
3.学校审核(10月12日-10月14日)
学工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定进入国奖竞评大会人选。
4.国家奖学金竞评大会(10月15日左右)
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竞评大会,国家奖学金竞评大会程序如下:
(1)入围学生进行5分钟以内PPT演讲;
(2)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打分,经综合评议后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5.学校公示(10月17日-10月23日)
学工处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学工处官网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注意事项
(一)把握标准,严格评审。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得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参加校级评审,杜绝出现评选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二)规范填写,按时报送。经竞评大会及综合考量确定我校2023-2024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请于10月24日上午9:30-11:30携带笔记本电脑到综一108现场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不得出现涂改迹象。
(三)挖掘典型,大力宣传。各学院要注意在评审工作中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挖掘本院学生的先进典型事迹,并以适当的方式加强宣传,营造向榜样学习的良好氛围,使更多学生通过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工作受到教育,弘扬正能量。
(四)规范公示,及时处理。各学院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在橱窗和学院网站对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投诉举报;各学院对学生的投诉、举报应进行认真核实,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608
办公室:综一108 学工处指定邮箱:qingchuanxuegong@163.com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信息表》
2.《武汉晴川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3.《武汉晴川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晴川学字〔2022〕7号)
武汉晴川学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