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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4-25 [来源]: [浏览次数]:

全院各系:

贫困生档案是确定生源地信用贷款、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有关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体现档案的动态性、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院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现将做好200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更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目的

对新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列的学生建立档案,对脱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予以及时剔除,完善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二、建档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遵守院纪院规、学习认真、生活节俭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根据湖北省资助中心相关文件规定:凡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开支(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支出)的学生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其中,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一)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子女;(二)持有市、县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子女;(三)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四、建档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建档的书面申请,并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特困证、病历证明等);

(二)班主任(辅导员)通过调查、访谈、民主评议等方法确定本班的建档对象,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二);

(三)各系对各班申报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各系对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工作处审批上报材料,并汇总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本人虽未主动申报,但各系有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直接列入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可不予公示。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办法

(一)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调查表上所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情况是界定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依据之一。在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应充分征求同宿舍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查询校就餐卡的消费情况予以确认,就餐卡消费过高或经常在外高消费,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收回有关资助经费,并视情节给予违纪处分,同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学院做好助学帮困工作的前提,希望各系给予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切实发挥班主任、学生骨干在建档工作中的作用,对学生所填内容要进行认真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为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三)各系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综合考察学生经济情况,客观评定学生的建档人数及困难等级。

(四)各系要严把学生评议关,坚持公示制度,严格公示程序,确保建档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五)各系要对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更新工作, 并在6月25日前将有关材上报学生工作处。

(六)学生工作处将于6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各系建档工作的经验交流,并对各系建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建档期间,学生工作处受理学生的咨询与投诉。联系电话:81701753,联系人:黄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三:《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ОО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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