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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入我校办理学费减免的须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9-10 [来源]: [浏览次数]:

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文件要求,现对参军入伍退役后入我校学生办理学费减免程序须知告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退役后考入我校学生到校报到后可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征兵网可下载),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则予以办理学费减免。学年学费低于8000元则全部减免,学年学费高于8000元则该学年减免8000元。下列学生不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材料准备

(一)2006年之前参军入伍的学生可在学生工作处链接(http://xgc.qcuwh.cn/index.php/index-view-aid-17341.html)处下载表格直接填表,2006年之后(包括2006年)参军入伍的学生需要找当地征兵办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的账号和密码,进入全国征兵系统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红框标注的地方)然后从系统里导出,再填写其他部分。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

“申请类型”选择退役入学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需加盖当地征兵办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公章。

(三)附“退伍证”复印件,若遗失,需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一)招生处把退役入学学生录取名册按专业下达到各学院,由各学院进行联系接洽;

(二)退役入学学生到我校报到,学院负责查核后带领该学生至财务处办理学费减免后的缴费手续;

(三)退役入学学生于10月8日前将“应征入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退役证书复印件或退役证明材料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处,10月10日前学院将材料报送至我校大学生资助中心(综一108办公室)并进行现场审核,若材料审核无误则视同完成学费减免手续的办理;若材料缺失或表格填写有误,则需在大学生资助中心指引下,在规定时间重新交送材料。

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咨询热线:027-87934608

联系人:袁老师 杨老师

办公室:综一108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