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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7-0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保证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决定利用假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0级、2019级、2018级、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读学生。

二、认定依据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根据《武汉晴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

三、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四、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学生必须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个人承诺”和“签字”部分必须手写,并附有相关材料加以佐证,这是认定工作必须查阅和参考的,材料应详实,以下证明材料可作参考:

(一)家庭人口多、孩子读书多、负担重,父母在家务农收入微薄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父母或其他家人为伤残的应提供伤残证复印件;患有重大疾病长期住院或用药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开具的相关住院或诊疗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家庭为精准扶贫户或建档立卡户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民政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家庭为低保户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本人为烈士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家庭所在地区为国家重点扶贫地区或近期遭遇了较大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其他可证明自己家庭或本人属于可申请范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七)上述符合多种情况的应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八)在紧急情况或相关证明纸质材料难以获取的情况下,网页截图证明或电子版证明材料都可作为证明依据。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将此通知结合《武汉晴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给学生仔细解读和解答,具体落实到位。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结果是我校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审批工作的重要依据,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晴川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今年9月集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该学年不再补充认定,但如有学生在该学年内突遭意外事件致家庭陷入困境,可按此次认定要求提供《武汉晴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申请补充认定。

(四)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的申请人请利用假期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好《武汉晴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待开学通知时携带入校。

咨询电话:027-87934608;综一108办公室;杨老师,袁老师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武汉晴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