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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服兵役学生申请学费代偿补偿和学费减免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0-27 [来源]: [浏览次数]:

武汉晴川学工字[2018]19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组织2018年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材料汇审的通知》,为做好本年度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申报工作,现就收取材料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说明

(一)学费代偿补偿。是指学生参军入伍后对已在校就读年限的学费进行偿还,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标准(2014年以前入伍为6000元标准)。

(二)学费申请减免。是指学生参军入伍复学后对剩余就读年限的学费进行减免,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标准(2014年以前入伍为6000元标准)。

二、申报材料

(一)2018年参军入伍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需申请学费代偿补偿的需提交申请材料2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代偿申请表》1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或入伍证明原件1份);

(二)2017年以前参军入伍(含毕业后参军入伍)且尚未申报学费代偿补偿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2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代偿申请表》1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或入伍证明原件1份);

(三)退役复学申报学费减免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3份:《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1份、退役证复印件1份、复学证明复印件1份(或教务处学籍异动通知单复印件1份)。

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代偿申请表》和《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均需本人登陆全国征兵网自行填写下载,复学证明为《武汉晴川学院学生休(复)学审批表》,可在教务处查找复印。

三、提交方式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30日,学生本人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综一107办公室,过后一律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凡是在学校报名参军入伍的学生相关手续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统一办理,2017年以前未申报的需提前报告申请办理。在户籍所在地参军入伍的学生相关材料需自行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审核后统一报送。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代偿申请表》和《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务必先由走兵所在地武装部盖章,而后交由学校财务处和资助部门审核,最后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复审报送。

(三)《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代偿申请表》和《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务必填写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其中填写缴纳学费金额只算学费,不含住宿费、书费、医保费等其他费用。填写的账户信息必须为本人银行卡账户。

(四)《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代偿申请表》为两页内容,需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

(五)参军入伍复学后学费代偿补偿与学费减免均未申请的可同时提交材料申报,严禁已申报者重复申请,一旦查出以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27-87934612,刘老师,高老师。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