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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7-0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指导学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和申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是一年一认定,档案库一年一更新,无论之前是否有过申报,每年暑期如需申报都需重新准备相关材料。

二、表格填写

申请学生请自行打印《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学生和家长本人都应签名确认。表格盖章处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即可。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三、材料准备

在递交申请表时应附有相关材料加以佐证,这是认定工作必须查阅和参考的,材料需详实,相关情况可作以下参考。

(一)家庭人口多、孩子读书多、负担重,父母在家务农收入微薄等情况的应递交由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家庭情况证明。

(二)父母或其他家人为伤残的的应提供伤残证复印件;患有重大疾病长期住院或用药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开具的相关住院或诊疗材料复印件。

(三)家庭为精准扶贫户或建档立卡户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家庭为低保户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本人为烈士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家庭所在地区为国家重点扶贫地区或近期遭遇了大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提供乡镇民政部门开具情况说明。

(六)其他可证明自己家庭或本人属于可申请范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上述符合多种情况的应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将此通知结合《武汉晴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给学生仔细解读和解答,具体落实到位。

(二)各年级学生应在2018年9月15日前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交到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处,过期不候。

咨询电话:027-87934608,综一108办公室,杨老师。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7月4日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