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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8-30 [来源]: [浏览次数]:

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3〕4号)的有关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4年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教育资助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部分的款项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分年度实施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对于考入高等学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分年度实施学费学费减免。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部分的款项实行代偿。

  (二)直接招收为军士教育资助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部分的款项实行代偿。

  (三)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教育资助

  国家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即退役入学学生),分年度实施学费减免。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每学期申请一次。此次申请对象为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在校的全日制本科退役士兵学生。

  (五)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的高校学生包括: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2.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至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

  4.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

  5.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不追溯2024年之前。

  二、资助标准

  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2023年9月1日后入伍或退役的本、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本学段最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但2022年1月前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即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按本、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2.全日制退役复学大学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650元。

  三、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直招军士学生申请学费补偿、代偿

  (1)《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个人基本信息手填或复印无效)。填表时请填写本人银行卡号,并确保该卡是一类卡。学生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当地征兵部门部门盖章确认后,提交至学校武装部审核;

  (3)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2.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

1)《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2)退役入学学生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交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两份(个人基本信息手填或复印无效),并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确认后,提交至学校武装部审核;

4)第二次申请学费减免的,使用《武汉晴川学院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3.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国家助学金:

日制本科退役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需提供《退役证书》复印件武汉晴川学院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各学院提供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在籍在读统计信息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此次仅申请2024-2025学年的学费减免,后续学费减免将分年度实施。

 2.申请材料先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再到学校财务处综一316进行审核盖章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武装部(综一109)

3.材料收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过时不再受理。

4.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学校武装部将名单和资助金额提交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武汉晴川学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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