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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9-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9—2020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武汉晴川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0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测评时间与材料提交

各学院务必在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把以下两项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科。

1.各学院《武汉晴川学院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2020版)》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

2.各学院测评工作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内容包括本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各阶段组织安排、时间安排、测评学生人数、公示时间、公示期间有无异议、其他特殊情况等。

二、测评组织

按照《武汉晴川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0版)》要求组织学院和班级两级测评工作组,并将工作组成员进行公示。

三、测评学习

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在总结历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经验基础之上,对原测评办法进行了细微修订,请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达到全员参与、全员学习、全员掌握的良好效果。

四、证明材料

在素质综合测评中涉及到社会工作加分、参加活动加分、获奖情况加分、服务大局加分等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情况的,相关单位应在10月5日前将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各班测评小组组长(辅导员老师)处。证明材料可以是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也可以是相关文件、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五、从严把关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测评完成后应进行公示,以学生本人在《武汉晴川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2020版)》上签字确认为准。对于存在异议和分歧的,各测评小组要及时复查和做出解释说明。仍存争议的可向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反馈,并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复审的最终意见为准。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0版)》

附件2:《武汉晴川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2020版)》

附件3:《武汉晴川学院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2020版)》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7日